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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​欧盟​地区​的​用户​同意​政策​相关​的​帮助

为什么​制定​这​项​政策?​这​项​政策​的​适用​范围​是​什么?

该​政策​体现​了​两​部​欧洲​隐私权法​(《一般​数据​保护​条例》​(GDPR​) ​和​《电子​隐私​指令》)​以及​所有​等效​的​英国​法律​的​特定​要求,​适用​于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​A)、​英国​和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最终​用户。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A) ​包括​欧盟​成员国、​冰岛、​列支​敦士登​和​挪威。

该​政策​的​原始​版本​是​在​ 2015 年​发布​的,​并​于​《一般​数据​保护​条例》​生效​之日​(2018 年​ 5 月​ 25 日)​进行​了​更新。​该​政策​最后​一​次​更新​是​在​ 2024 年​ ​7 月​ 3​1​ 日,​此​次​更新​将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用户​纳入​了​适用​范围。

如果​我​是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​A)、​英国​或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发布商​或​广告主,​是否​需要​针对​所有​用户​遵​守​该​政策?

Google ​的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​仅​适用​于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​A)、​英国​和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最终​用户。

Google ​如何确​保​该​政策​得到​遵守?

自 ​2015 年​发布​该​政策​以来,​为了​确​保​该​政策​得到​遵守,​我们​一直​在​对​使用​ Google ​广告​服务​的​网站​和​应用​进行​定期​审核。​我们​的​审核者​会​以​用户​的​身份​访问​网站​或​应用,​并​检查​网站​或​应用​提供​的​信息​以及​征得​的​用户​同意。

我们​的​首要​目标始终​是:​与​合作​伙伴​通力​协作,​助力​他们​遵守​政策。​如果​发现​有​合作​伙伴​未​遵守​我们​的​政策,​我们​首先​会​与​对​方​联系,​指出​问题​所​在,​然后​再​设法​协助​对​方遵守​政策。

自 ​2015 年​以来,​我们​一直​采取​的​做法​是:​为​网站​和​应用​提供​合理​的​期限,​以​便​合作​伙伴​进行​所有​必要​的​更改,​但​如果​合作​伙伴未​与​我们​配合,​或​未​能​证明其​在​该​期​限内​通过​有效​措施​来确​保合规,​我们​可能​会​对​相关​账号​采取​措施,​其中​可能​包括:​对于​广告主,​暂停​受​众​群体​功能,​包括​广告​个性化​(例如​再​营销)​和​转化​衡量​功能;​对于​发布商,​只允许​投放​受限​广告​/程序化​受限​广告​(如​已​启用​程序化​受限​广告)。

除了​对​网站​和​应用​进行​审核​之外,​我们​还​要求​发布商​在​向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​A)、​英国​和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用户​投放​广告​时,​必须​使用​经认证​的​ C​MP,​以确​保其​遵守该​政策。​Google ​将​继续​对​已​在​使用​经认证​ CM​P ​的​发布​商​合作​伙伴​网站​和​应用​进行​审核。

适用​于​具有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A)​ 境内​流量​的​广告​主:​如果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A​)​ 内​的​用户​使用​您​的​网站​或​应用,​而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代码​或​ SDK ​来​衡量​用​户​行为,​并且​/​或者​使用​受众​功​能​/​广告​个性化​功能,​那么​您​需要​将​用​户​意见​征求​结果​发送​给​ Google​(例如​通过​意见​征求​模式​或​ TCF)。​如果​您​已​加载 Google ​代码,​但​尚未​实现​最​新​版本​的​意见​征求​模式,​我们​建议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CMP ​合作​伙伴​计划​中​的​ C​MP。​此列表​并​未​详尽无遗地​列出​所有​可​供​选择​的​ C​MP,​并且​ Google ​并不​要求​广告主​必须​使用​合作​伙伴​计划​中​的​ C​MP。

我​需要​向​最​终​用户​披​露​哪些​信息?

我们​的​政策​规定,​如​有​任何​相关​方​因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​产品​而​收到​最​终​用户​的​个人​数据,​您​必须​明确​指出​这些​相关方。​此外,​您​必须​提供​关于​最​终​用​户​个​人​数​据​使用​方式​的​信息,​并确保​这些​信息​非常​醒目且​易于​找到。​我们​已​发布关于​ Google ​如何​使用​此​类​数据​的​信息。​为了​履行​披露​义务,​让​用户​了解​ ​Google ​如何​使用​此​类​数据,​发布商​和​广告​主​必须​提供​指向​该​页面​的​链接。​此外,​我们​还​要求​集成​了​ Google ​产品​的​其他​广告​技术​提供​商​披露​相关​信息,​让​用户​了解​他们​如何​使用​最​终​用户​的​个人​数据。

应用​开发者​应鼓励​用​户​下​载其​应用​的​最​新​版本,​以​便查​看​最​新​的​用户​披露​信息。

什么​是​受限​广告?

如果​您​是​发布商,​当​您​仅​通过​投放​受限​广告来​利用​展示​机会​创收​时,​Google ​不仅​会​停用​出于​投放​个性化​广告​的​目的​而​收集、​分享​和​使用​个​人​数据​的​功能,​而且​会​停用​需要​使用​本​地​标识符​的​功能​(例如​控制​广告​展示​频​次​不​超过​频​次​上限​的​功能)。​仅​在​启用​了​程序化​受限​广告​时,​才​会​使用​仅​用于​检测​无效​流量​的​ Cookie ​和​存储​在​本地​的​ I​D​ ​来​帮助​防范​欺诈​和​滥用​行为。​请​注意,​用户​的​浏览器​和​移动​操作​系统​在​正常​运行​期间,​仍会​缓存​或​安装​广告​投放​技术​(我们​的​ JavaScript ​代码​和​/​或​ SDK 代码)。​您​应​根据​所​在​管辖区​的​当地​法律​评估​自己​的​法规遵​从​义务,​包括​需要​提供​的​通知​以及​需要​征得​的​同意。​如需关于​该​功能​的​更​多​详细​信息,​请​访问​ Ad Manager​Ad​Mo​b ​和​ Adsense​ ​帮助​中心。

还​有​哪些​ Google ​产品​吸纳​了​该​政策?

除了​广告​产品​和​效果​衡量​产品​外,​《Google Maps Platfor​m ​服务​条款》、​《YouTube AP​I ​服务​的​服务​条款》、​《reCAPTCH​A ​服务​条款》​和​ Blogger ​等​ Google ​产品​也​都​引述​了​该​政策。

对于​该​政策​而言,​哪些​类型​的​广告​会​被​视为​“个性化”​广告?

个性化​广告​可以​为​用户​和​广告​主/​发布商​带来​更​优质​的​体验,​即​向​用户​投放​更​合乎​需求​的​广告。​如果​系统​在​决定​选择​什么​广告​时,​依据​的​是​之前​收集​的​数据​或​历史​数据​(包括​用户​之前​的​搜索​查询​内容、​活动​记录、​网站​或​应用​访问​记录、​受众​特征​信息​或​位置​信息)​或​受到​了​这些​数据​的​影响,​Google​ 便​会​将​投放​的​广告​视​为​个性化​广告。​具体​而言,​按​受众​特征​定位​的​广告、​根据​兴趣​类​别定位​的​广告、​再​营销​广告、​定位​目标客户​匹​配​名单​的​广告、​定位​在​ Google Marketing ​Platfor​m ​中​上传​的​受众​群体​名单​的​广告​等​都​属于​个性化​广告。​如需​更​多​信息,​请​点击​此处

如果​我​是​在​自己​的​网站​/​应用​中​使用​ Google ​产品​的​广告主​呢?

如果​您​在​自己​的​网页​/​应用​中​使用​针对​ Google Ads ​或​ Google Marketing ​Platfor​m ​等​广告​产品​的​代码,​那么​对于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​A)、​英国​和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用户,​您​需要​根据​ Google ​的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​征求其​同意。​我们​的​政策​规定,​如果​法律​要求​在​使用​ Cookie、​移动​标识符​或​存储​在​本地​的​其他​ I​D ​之前​必须​先​征​得​用户​同意,​您​必须​依法​照​做;​此外,​如果​要​出于​投放​个性化​广告​的​目的​使用​用户​的​个人​数据​(例如,​如果​您​的​网页​/​应用​中​有​再​营销代码),​则​需要​先​征​得​用户​同意。

哪些​第三​方​会​收集​最​终​用​户​个​人​数​据?​该​怎么​找出​这些​第三​方?

许多​使用​ Google ​广告​系统​的​广告主​和​发布商​都​会​通过​第三​方​在​网站​和​应用​中​投放​广告,​以及​衡量​其​广告系列​的​效果。​该​政策​规定,​如​有​任何​相关​方​(除了​ Google ​之外)​因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​产品​而​收集、​收到​和​/或​使用​最​终​用​户​个​人​数据,​您​必须​明确​指出​这些​相关方。

我​的​网站​/​应用​不​在​欧洲,​我​需要​遵守​该​政策​吗?

如果​您​使用​采纳​了​该​政策​的​ Google ​产品,​就​需要​遵守​该​政策。​该​政策仅​适用​于​欧洲​经济​区​ ​(EE​A)、​英国​和​瑞士​境内​的​最终​用户。

如果​我​使用​的​是​点击​跟​踪​广告代码​呢?

如果​广告​主选​择​使用​第三​方​点击​跟​踪​技术​(即如果​用户​点击​广告,​在​系统​加载​广告主​的​着陆页​时,​用户​的​浏览器​会​定​向​至​第三​方​广告​效果​衡量​供​应商),​则​必须​根据​适用​法律​使用​此​类​技术。​Google​ 面​向​发布商​提供​的​供应商​控件​未​涵盖​点击​跟​踪​技术。

我​需要​保留​哪些​记录?

我们​的​政策​规定,​客户​必须​保留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记录。​此​类​记录​至少​应​包含​作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机制​的​一​部分​向​用户​展示​的​文字​内容​和​选项,​以及​用​户​明确​表示​同意​的​日期​和​时间。

我​使用​的​发布​商 CM​P ​是经​认证​的​ C​MP,​并且​已​获得​ IA​B ​的​认证,​为什么​被​视为​不符合​政策​规定?

使用​经认证​的​ C​MP ​并​不​能​保证​您​一定​符合 ​Google ​的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,​因为​是否​符合该​政策​取决于​ C​M​P ​的​实现​情况,​以及​向​用户​展示​的​具体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消息​(如需​更​多​相关​指导,​请​参阅​“在​实现​用​户意见​征求​机制​时,​合作​伙伴​可以​参考​以​下核​对​清单,​以​避免​常见​错误”​部分)。

我​使用​的​是Google ​合作​伙伴​ CMP,​为什么​我​的​网站​/​应用​被​视为​不符合​政策​规定?

对于​广告​主​合作​伙伴,​我们​制定​了​ C​MP ​合作​伙伴​计划,​以便​协助​广告主​在​网页​/​应用​中制作​和​配置意见​征求​横幅,​并​支持意见​征求​模式​集成。​使用​其中​任何​ C​M​P ​都​不​能​保证​您​一定​符合 ​Google ​的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,​因为​是否​符合该​政策​取决于​ C​M​P ​的​实现​情况,​以及​向​用户​展示​的​具体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消息​(如需​更​多​相关​指导,​请​参阅​“在​实现​用​户意见​征求​机制​时,​合作​伙伴​可以​参考​以​下核​对​清单,​以​避免​常见​错误”​部分)。

如果​我​使用​的​产品​采用​了Privacy Sandbox API,​我​需要​遵守​该​政策​吗?

是。​使用​ P​rivacy Sandbox API​(包括​ Topi​cs​Protected Audience ​和​ A​ttribution Reporting)​时,​您​需要​访问​存储​在​本地​的​ ID。​电子​隐私法​不区​分个​人​数据​和​非个​人​数据,​因此​无论​您​对​数据​性质​的​评估​结果​是​什么,​都​需要​征得​用户​同意。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​规定,​如果​法律​要求​在​执行​这些​操作​之前​必须​先​征得​有效​的​用户​同意,​您​必须​依法​照​做,​正如​目前​您​必须​先​征​得​用户​同意,​然后​才​能​投放​个性化​广告​以及​访问​存储​在​本地​的​非必​需 I​D ​一样。​如​需​详细​了解​ ​Privacy Sandbox,​请​点击​此处

对​本​政策​的​更新

我们​于​ 2018 年​ 5 月​ 25 日​更新​了​最初​的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。​为了​体​现​英国​与​欧盟​之间​不断​变化​的​关系,​我们​在​ 2019 年​ 10 月​ 3​1 日​对​该​政策​进行​了​一些​细微​更​改。

2024 年​ ​7​ 月,​我们​更新​了​《欧盟​地区​用户意见​征求​政策》,​并​扩大​了​其适用​范围,​以​将​瑞士​纳入​其中。

预计​该​政策​暂时​不​会​再​有​其他​变更,​但​如上​所述,​我们​将​继续​评估​法律​和​业界​做法,​并​相应​地​更新​我们​的​建议​和​要求。